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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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書 江房征(決)〔2022〕1號
為推進江陵縣城鄉規劃實施,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江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陵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江政發〔2022〕3號)等相關規定,現決定依法征收郝穴鎮惠民路建設房屋征收項目范圍內的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具體事項如下:
一、項目名稱:江陵縣郝穴鎮惠民路建設房屋征收項目。
二、項目范圍:江陵縣郝穴鎮惠民路建設房屋征收項目范圍內的被征收房屋(附件1)。
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郝穴鎮人民政府。
四、征收補償協議簽約期限: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30日內(含30日)。
五、征收實施期限: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至本次征收與補償完畢之日止。
六、征收補償方案:房屋征收部門與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江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陵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江政發〔2022〕3號)的規定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郝穴鎮惠民路建設征收項目區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附件2)。該方案已在征收項目范圍、江陵縣人民政府網站(網址:www.jiangling.gov.cn)和江陵縣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公布。
七、征收行為限制:征收實施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房屋轉讓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所列行為。
八、接待地點和聯系方式:
接待地點:郝穴鎮惠民路征收辦公室;
聯系人:陳華兵,電話:13593852545;
地址:江陵縣郝穴鎮沿江社區。
九、監督舉報方式:對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及《江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陵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江政發〔2022〕3號)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市、縣人民政府和縣征收辦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十、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書》不服的,可在本《房屋征收決定書》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荊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江陵縣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附件:1.江陵縣郝穴鎮惠民路項目房屋征收范圍圖
附件:2.郝穴鎮惠民路建設征收項目區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參照《江陵縣國有土地上房屋與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為加快我縣建設步伐,改善人居住房環境,保障征收范圍內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結合本次房屋征收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基本情況
征收項目名稱:江陵縣郝穴鎮惠民路建設征收項目
征收主體:江陵縣人民政府
征收實施單位:郝穴鎮人民政府
簽約期限:以征收決定公告的期限為準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
(一)被征收人的確定
被征收人是指征收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產權所有人。房屋征收補償工作由征收部門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實施。
(二)征收評估
房屋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采取投票方式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采取投票不成的,在被征收人代表的監督下以公開搖號方式產生,并由公證機構現場公證、宣布結果。評估機構經確定后,被征收人應配合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勘測等工作,確保評估結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三)征收補償方式
住宅房屋采取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兩種方式予以補償,被征收人可自行選擇。
(四)房屋面積確認與認定
1.房屋面積確定原則
被征收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房屋性質、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積等,以不動產登記機構頒發的權屬證書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未記載或者記載與房屋登記簿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2.未經登記建筑的認定和補償原則
由征收實施單位組織專班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對未取得規劃、住建等部門有關審批手續的未經登記建筑,建成時間在2008年1月1日前,視同合法。
3.住宅改為經營性用屋的認定原則: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認定可按合法建筑予以補償的房屋;
(2)在縣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之日前2年,住宅已作為經營性用房,并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
對符合上述標準的,根據經營情況、經營年限及繳稅等實際情況,對其實際用于經營的部分給予適當補助,其相應補助由評估公司評估。
4.隔熱層和架空層認定原則及標準,除按規范要求認定以外,隔熱層:山尖高1.5m以下,按重置成本360元/㎡補償;1.5m以上不足2.2m,按重置成本418元/㎡補償。架空層:層高1m以上(含1m)不足1.5m的,按155元/㎡補償;層高1.5m以上(含1.5m)不足1.8m的,按220元/㎡補償;層高1.8m以上(含1.8m)不足2.2m的,按430元/㎡補償。
(五)住宅房屋征收補償
1.選擇貨幣補償的內容及標準
被征收房屋評估后進行補償。實行一戶一評,一戶一價。貨幣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搬遷補償、過渡期安置補助、設備遷移補償、裝飾裝修補償、附屬物補償及簽約獎勵。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由選定的房地產評估公司出具房地產評估價值報告為依據補償。
(2)搬遷補償:一次性補償1600元。
(3)過渡期安置補助: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月按2元/平方米計算,不足600元的按600元進行補償,一次性補償3個月,逾期不再補過渡安置補助。
(4)設備移裝補償:經征收部門審核被征收人房屋設施現狀和相關資料后,按下列標準一次性支付:
①有線電視遷移費:150元/部;
②寬帶遷移費:100元/部;
③空調拆裝費:掛機400元/部,柜機500元/部;
④熱水器拆裝費:400元/部。
⑤獨立電表補償費:單相340元/塊,三相1650元/塊;
獨立戶水表遷移費: 1000 元/戶;
⑥太陽能遷移費:1000 元/臺;
⑦原有管道燃氣設施工程費:2300元/戶。
(5)裝飾裝修補償:由征收實施單位按照被征收人裝飾裝修檔次,按照裝飾裝修補償標準協商補償。協商不成的,委托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6)附屬物補償:按照附屬物建造時間、建造材質、面積根據評估機構評估結果補償。
(7)貨幣補償以房票進行結算,即按被征收人簽訂的征收(搬遷)補償協議金額100%發放房票,被征收人持房票可以在江陵縣城區范圍內自行選擇購買商品房,房票按其價值抵償等值的購房款。剩余的33%予以現金補償。
(8)貨幣支付方式另行購置房屋的,所有權登記在被征收人名下,被征收人親屬及他人用房票購置房產的,不享受相關稅收減免政策。
2.選擇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的內容及及標準
產權調換補償包括房屋評估價值的補償、搬遷補償、過渡期安置補助、設備遷移補償、裝飾裝修補償、附屬物補償及簽約獎勵。
(1)產權調換:實行產權調換方式安置的,按房屋征收評估價與還建房建設成本價等值調換安置房,產權調換面積每戶不超過135平方米。
(2)搬遷補償:一次性補償1600元。
(3)設備移裝補償:經征收部門審核被征收人房屋設施現狀和相關資料后,按下列標準一次性支付:
①有線電視遷移費:150元/部;
②寬帶遷移費:100元/部;
③空調拆裝費:掛機400元/部,柜機500元/部;
④熱水器拆裝費:400元/部。
⑤太陽能遷移費: 1000 元/臺;
⑥獨立水表、獨立電表、管道燃氣因限價房、團購房、還建房已安裝,不予補償。如被征收房屋安裝三相電表,給予三相電表與單相電表差價補助400元/戶。
(4)裝飾裝修補償:由征收部門按照被征收人裝飾裝修檔次,按照裝飾裝修補償標準協商補償。協商不成的,委托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5)附屬物補償:按照附屬物建造時間、建造材質、面積根據評估機構評估結果補償。
3.產權調換房屋基本情況
(1)產權調換房屋地點:發展小區。
(2)產權調換房屋面積:產權調換房屋面積與被征收人產權調換面積基本相適應(以規劃設計及實際測繪為準);被征收人所選擇產權調換房屋面積只能就近靠檔。被征收人所選產權調換房屋面積少于被征收房屋面積的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價格貨幣方式(房票)予以補償;被征收人所選產權調換房屋面積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積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市場價予以結算。
(3)產權調換房屋選房辦法:同等條件下,先簽約的被征收人可優先選擇戶型、樓棟、樓層。產權調換房屋選房辦法另行制定。
(4)過渡期安置補助費:過渡期安置補助從下達征收決定后騰空交房之日至產權調換房屋正式交付止,一次性支付,另增加3個月裝修期補助。
(5)產權調換房屋價格:產權調換房屋價格按照分別定價、一房一價的原則制定。因戶型不可分割的原因,超出產權調換面積的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場價格購買。
(六)非住宅房屋補償與補助
非住宅指被征收房屋具有權屬證明或經過認定為合法建筑,且房屋用途為生產、經營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
1.非住宅的補償標準
非住宅的補償按照評估機構評估價值給予補償。
2.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其經營部分根據評估公司評估的經營損失予以補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被征收人已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并出具納稅憑證,被征收房屋正在經營且實際用于經營的部分(不含倉儲用房等),且由實施單位認定為非住宅房屋。
3.住宅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的補償
①被征收人自行改變房屋用途作為經營性用房使用的,應當按照個人住宅房屋給予征收補償。
②經認定符合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的,實際用于經營的部分補償計算方式:一樓門面:(實際商業評估價-合法住宅評估價)×50%;二樓(實際商業評估價-合法住宅評估價)×40%;三樓以上:(實際商業評估價-合法住宅評估價)×30%。
(七)機關企事業單位征收與補償
機關企事業單位征收與補償參照省、市相關規定,由評估機構評估補償。
(八)補償安置手續及相關證件的辦理
1.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時,被征收人應出示戶口簿、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房屋水電氣結算憑證等資料。委托代理人辦理相關手續的,受托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等相關資料。
 2.被征收人領取補償費用時,應出示相關設備的報裝或繳費憑證供征收部門查驗。征收工作人員實地查驗相關情況時,被征收人應予以配合。
3.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的,不動產權證書按照商品房辦理程序自行辦理,相關稅費按相關政策執行。
4.在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時交齊《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等相關復印及權證注銷證明。支付征收補償款后,被征收人應在15日內騰空房屋并移交給征收實施單位。
被征收人須保持搬遷房屋的原有狀態,結清水電氣、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等各項費用。被征收人不得損壞房屋,不得拆除房屋構件、內外裝修、附屬物、門窗、水電氣等設施,否則征收部門有權從補償費中直接扣除被其損壞部分的費用。由于被征收人自行拆除造成的責任事故及損失,由被征收人承擔。
(九)獎勵
簽約獎勵。從下達征收決定之日起,簽約期內一個月內完成簽約的,每戶獎勵10000元;簽約期內二個月內完成簽約的,每戶獎勵5000元;超過簽約期限的,不予獎勵。在簽約期限內簽協議并搬遷的,享受優惠政策,其辦理截止時間至2022年11月30日為止,逾期則不予獎勵。
(十)強制程序與執行
1.征收實施單位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被征收人獲得補償后,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其他規定
(十一)本方案未盡事項,按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本方案由江陵縣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和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江陵縣城鄉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與集體土地征收指揮部辦公室、江陵縣人民政府網、郝穴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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